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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共享的旗号搞新的公私合营——致敬胡德平先生

1991年7月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统战部一份请示报告。请示报告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对私有企业和今后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这份文件俗称中央15号文件.

 

9月26日,一主流媒体刊登一文,报道“截至目前,已有40余家上市民企发布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触及或跌破平仓线的公告”“其中十余家公司采取紧急停牌的方式自救,部分公司则主动向国资背景股东‘出让’控制权自救。”

 

文章竟说:这种做法不但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质押平仓风险,而且还会对股价形成利好,有利于延长企业有续期。如果是在一个公平市场上来说这些个案,当然无错,但现实情况是,做实业的民有公司在企业项目的立项、批地、贷款都存在着普遍的,不一视同仁的问题,这不就是歧视性的对待吗?

 

这个极其危险的情况,连党中央、国务院都不回避,我国的主流媒体更要正视民营企业遇到的这些重要问题,呼吁解决的办法,千万不要拿民营企业被迫认可的办法,当作成功的案例予以宣传。过去五十年代经过公私合营,走过的国家资本主义之路,今天绝不再走。

 

我国现在的民营企业,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面目出现,不少公司还发展为股份制公司和上市公司,或成为国际性的公众公司。说来也怪,民有性质的公司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竟占到全国的70%左右。我国改革开放形成的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产生的民有企业是要发展下去,还是又要借助历史的惯性,重走五十年代的公私合营的老路呢?

 

“近日,吴小平的文章认为‘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应逐渐离场’。难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只是为了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吗?我国的股市初立阶段,有人就提出这是为国有企业解困的大好机会。结果股市建立伊始就变形走样,丝毫不反映经济的总体情况,反而成为大庄家聚财的可心工具。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是为人民的需求服务,不是为民富国强服务,而是为“协助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公有制又是为谁服务?吴小平有些话好像又在说反话,所以我意思的针对性是否准确,待查。

 

某副部长强调“企业的民主管理”,怎么把政协的“协商民主”的机制搬到民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上?他说的“职工与企业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不是打着共享、民主的旗帜搞“大锅饭、铁饭碗、刮共产风”吗?这和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陈有西律师对此的质疑是完全有理由的。比起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关村的民办科技企业的“自由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产权模式,经营方式差远了。现在应是改革的深入发展期,而舆论确是如此灰色,政府官员认识又如此混乱,说改革要攻坚,要壮士断腕,不亦难乎?”

 

这段话出自前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前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胡德平先生昨日在胡耀邦史料网上推出的重磅文章:《警惕打着共享的旗号搞新的公私合营 ——重温中共中央[1991]15号文件》。

 

胡德平先生在文章中回顾了1991年中共中央15号文件的核心内容,他概括为三句话:第一句话是“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和等同”;第二句话是“更不要像五十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第三句话是“工商联绝非‘一代而亡’,而是重任在肩”。胡德平先生认为,中央15号文件的印发至今已经27年,它有不适应改革进度的地方,应该与时而进,但上面说的三点内容仍未过时。

 

“在民有经济遇到很大困难的当下,我觉得,今天一些地方发生的情况,和昨天人们的思想认识差别太大了。昨天已经认识清楚,解决了的问题,今天又用一种新的形式复活起来。仍用一条挤压民有企业,迫其走上公私合营之路。如果形成一股潮流,无人敢提批评意见,那么后果将非常可怕。当然公营、私营在公平,一视同仁的环境中,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这不但不应反对,而且还是五十年代公私合营,经由否定之否定走上一条历史复兴之路的。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强调指出,’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中国共产党党章都写明了这一点,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为此,特别介绍一下1991年中央15号文件,我认为还是很有意义的。”

 

2018年9月27日

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曾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

胡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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